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否向父母追索曾拖欠的抚养费——刘乙诉刘甲抚养费纠纷案评析
王苏姗1屠育1赵银豪2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摘要:<正>成年子女能否追索其未成年时期父母拖欠的抚养费问题在学界及实务界均存在争议。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应。本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原告追索其未成年时期父母拖欠的抚养费,契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的精神,对于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